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《國民體育法》修正草案,「中華奧會」與「國家奧會」的名稱爭議經表決後,在民進黨、國民黨、親民黨的支持下,第五章章名確認為「中華奧會」。



今年5月《國體法》在立院初審時,民進黨及時代力量立委將涉及「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」之名稱修訂為「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」,並明訂「國家奧會」為法人,係經國際奧會承認之我國奧會代表。但上會期三讀前夕,親民黨團擔心更名一事恐有泛政治化效應,影響未來我國選手在國際比賽上的參賽權,提案將《國體法》拉回協商。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天召集朝野協商,時代力量仍堅持使用「國家奧會」,但民進黨轉向支持「中華奧會」,經院會表決以86票比5票通過「中華奧會」之名稱。

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表示,體育改革要讓過去所看到的體育亂象獲得解決改善,但更重要的是要讓選手能繼續在國際舞台上發光發熱。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說,「中華奧會」這四個字已經證明能讓選手能有參賽空間,這還是一個好的選擇。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呼籲,處理單項協會的惡習是朝野共識,但「不要因為特定政治意識型態,而把選手權利抹滅。」(中國時報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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